长治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公告
按照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要求,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和安全感,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针对性、实效性,长治市公安局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,依法深入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、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、深挖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,维护社会稳定和谐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现公告如下:
一举报范围和重点
1、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、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;
2、把持基层政权、操纵破坏基层选举、垄断农村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;
3、操纵、经营“黄赌毒”等违法犯罪活动,以恶护赌、护毒、护娼的黑恶势力;
4、依仗家族、宗族势力称霸一方、欺压百姓,扰乱治安秩序,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“村霸”恶势力;
5、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工程建设、城中村改造中聚众造势、威胁恐吓、跟踪滋扰、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;
6、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、矿产资源等行业、领域,强揽工程、恶意竞标、非法占地、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;
7、在商贸集市、批发市场、车站、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收保护费的市霸、行霸等黑恶势力;
8、从事垄断经营、逃税漏税、敲诈勒索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,大肆攫取非法经济利益,严重干扰、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;
9、非法高利放贷、暴力讨债、充当“地下执法队”的黑恶势力;
10、盗掘古墓葬以及倒卖、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;
11、打着讨债、维权等旗号强行插手各种矛盾纠纷,冲击企业公司,蓄意挑起事端,从中牟利的黑恶势力;
12、打着发展经济、慈善捐款等旗号,处心积虑向权力机关、参政议政机关渗透,为从事非法活动求取庇护的黑恶势力;
13、拉拢腐蚀党员干部,寻求政治靠山和“保护伞”的黑恶势力;
14、以公司、合作社等表面上的合法形式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的黑恶势力;
15、以恐吓、滋扰、聚众造势以及所谓“谈判”、“协商”等软暴力谋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;
16、打着民族宗教旗号、利用民族宗教力量进行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;
17、与物业公司勾结,霸占新开发楼盘上料、装修、安装附属设施等业务,非法排挤其他经营者,侵犯业主正常选择权的黑恶势力;
18、雇佣无关人员以讨要工资等为名,通过群体性非正常上访给党委、政府施压,谋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;
19、干扰扶贫开发、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正常开展的黑恶势力;
20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。
二
举报方式和渠道
1、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;
2、“长治公安便民服务在线”网站进行举报;
3、拨打举报电话0355-2210402(扫黑除恶举报电话);
4、来信举报(寄信地址:长治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扫黑办收,邮编:046000);
5、通过新浪微博“平安长治”进行举报;
6、通过“平安长治”微信公众号文章留言或消息对话进行举报;
7、来人直接到市公安局和各县市区公安(分)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举报。
对举报人信息,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格保密。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,将依法从严、从重惩处;对包庇、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、诬告陷害他人的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三奖励方式和标准
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,经查证实属实的,按照线索来源,根据属地管辖原则,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视情给予10000元至100000元的奖励,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收款方式,可选择现金、银行转账等方式。
奖励标准为:群众举报并查证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,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的,视情奖励10000元至20000元;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的,视情奖励20000元至50000元;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,视情奖励50000元至100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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